蔡玉潔
如何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新征程?怎樣抓住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少數(shù)”?“要把法治建設實績作為考核領導班子的重要內容,把作為考察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jù),優(yōu)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yǎng)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 劉云山同志的重要講話,為更好地發(fā)揮領導干部在依法治國方略中的關鍵作用,促進領導干部成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指明了方向和道路,提供了重要遵循。
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因素。當前,全面依法治國的藍圖已經繪就,關鍵要看各級領導干部的信念、決心和行動!盎疖嚺艿每,全靠車頭帶”。只要各級領導干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帶頭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帶頭遵紀守法、捍衛(wèi)法治,帶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就會帶動全黨全國上下一起努力,使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斷見到新成效。
“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選人用人具有鮮明的導向作用。選什么人、用什么人,就有怎樣的干部隊伍,就有什么樣的干部作風。對法治素養(yǎng)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優(yōu)先提拔、大膽使用;對法治意識不強、不守規(guī)矩的干部,本事再大也不提拔到領導崗位,則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就會成為干部風尚;不讓遵守法律、依法辦事者吃虧,不讓法治意識淡薄、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甚至徇私枉法者得利,領導干部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就會蔚然成風。
應當看到,近年來的干部選任工作,在提高干部隊伍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上發(fā)揮了重要的杠桿作用,推進了依法治國進程。同時也必須承認,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一些地方和部門在選人用人上還或多或少地存在“重政績輕法律”的問題,把選人用人的目光更多地投向政績顯赫、實績“光環(huán)耀眼”的干部身上,輕視乃至無視干部隊伍的法治素養(yǎng)和依法辦事能力,致使一些領導干部法治意識淡薄,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知法犯法,有的甚至以言代法、粗暴執(zhí)法、徇私枉法、貪贓枉法,惡化了一些地方和單位的政治生態(tài),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教訓極為深刻。
“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選人用人的示范和引領作用,決定著決定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方向和進度。優(yōu)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yǎng)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就要把遵守法律、依法辦事情況作為考察干部的“重頭戲”,觀其言、查其行、知其底,凡不自覺學習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的人堅決不選,凡有過不依法辦事行為的人堅決不用;還要將整個選人用人過程曬到“陽光”里,凡是選拔使用干部,都堅持公示其依法辦事情況;凡是群眾舉報領導干部不依法辦事的問題,都堅持舉報必查、查實必究、究其必嚴,從而只選用法治素養(yǎng)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不讓法治意識不強、不守規(guī)矩的干部“渾水摸魚”。
“變民風易,變士風難;變士風易,變仕風難。仕風變,天下治矣!” 優(yōu)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yǎng)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讓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成為干部風尚,進而帶動舉國上下守法用法、言行舉動符合法律規(guī)范,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xiàn)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又何愁大事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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