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松武
大道之行,天下為公;公平正義,法治為本。
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老百姓有一個最大心愿,就是對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的期盼。來自網絡媒體的調查表明,大多數(shù)網民認為四中全會決定順應民心,體現(xiàn)民情,能給公正司法帶來更大保障,能讓社會變得更加和諧穩(wěn)定。用網民的話說:公平正義有時候比財富更重要,只有法治才能遏制權力的濫用,才能遏制和消除腐敗,才能真正實現(xiàn)公平正義。
公平正義是法治追求的目標,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需要。從依法治國的視野看,法律作為行為規(guī)范,以調整社會關系為目的,必然以公平正義為其基本價值;依法治國的關鍵是嚴格執(zhí)法,難點是公正司法,基礎是全民守法。認真學習領會四中全會精神,我們清楚地看到,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那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司法這道防線缺乏公信力,社會公正就會受到普遍質疑,社會和諧穩(wěn)定就難以保障。
用公正司法凝聚和諧共識,我們更加清楚地看到,法治的真諦是規(guī)則公正,司法機關的基本功能是權利救濟、定紛止爭、制約公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當前我國調處社會矛盾的方式,由于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的公正性往往引起質疑或爭議,因而通過訴訟裁決方式的司法調解便成為解決糾紛最普遍的方式或最后的選擇,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打官司”,用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正。正如我們看到的那樣,法治不能消滅犯罪,但它讓罪犯受到了應有的懲處;法治無法杜絕糾紛,但它為解決糾紛提供了規(guī)則和程序;法治無法消除社會怨氣,但它可以使社會怨氣減到最低限度。也就是說,“法治是社會公正的最后防線”,“公正司法是社會和諧的根本保障”。
用公正司法凝聚和諧共識,我們更加清楚地看到,當前司法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司法不公,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是司法腐敗。正如四中全會決定指出的那樣,同人民群眾期待相比,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主要表現(xiàn)在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現(xiàn)象比較嚴重,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xiàn)象依然存在。老百姓不滿的是,一些司法人員辦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甚至造成人命關天的冤假錯案,嚴重傷害了社會公正的底線。為此,四中全會決定把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確規(guī)定堅決破除各種潛規(guī)則,堅決反對和克服特權思想、衙門作風、霸道作風,堅決反對和懲治粗暴執(zhí)法、野蠻執(zhí)法行為,堅決清除司法領域的“害群之馬”。最受好評的是,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對因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的司法人員“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yè)”。如此嚴厲的“四個堅決”,如此徹底的“責任追究”,體現(xiàn)了對司法腐敗的“零容忍”,使我們增強了對公正司法的信心!
用司法公正凝聚和諧共識,我們更加清楚地看到,司法不公的深層次原因在于司法體制不完善,司法職權配置和權力運行機制不科學、人權司法保障不健全。著眼于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四中全會決定從人民群眾最期盼的領域改起,從制約司法公正最突出的問題改起,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重大措施。受到廣泛關注的是,通過設立跨行政區(qū)劃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來解決司法地方化問題;通過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建立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來解決獨立審判問題;通過加強人民群眾監(jiān)督、社會監(jiān)督來解決司法“不透明、不公開、不公正”的問題。
總而言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面前人人有責。這是法治國家最重要的人格尊嚴,是法治政府最基本的公平正義,是法治社會最大的和諧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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