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提請會議審議。草案將12月4日設定為國家憲法日。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開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新征程。在這份綱領性文件中,“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被確定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的重大任務之一。為什么“加強憲法實施”的地位如此重要?簡言之,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提請設立國家憲法日的目的正是著眼于此——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回溯新中國成立以來60多年我國憲法制度的發(fā)展歷程,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wèi)憲法尊嚴,就是捍衛(wèi)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xiàn)。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做主就有保證,黨和國家事業(yè)就能順利發(fā)展。反之,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黨和國家事業(yè)就會遭受挫折。這些從長期實踐中得出的寶貴啟示,必須倍加珍惜。我們要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
我們在看到憲法實施重要性的同時,還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存在的不足。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xiàn)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指出,保證憲法實施的監(jiān)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健全,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現(xiàn)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依然存在;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執(zhí)法司法問題還比較突出;一些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失職瀆職、執(zhí)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嚴重損害國家法制權威;公民包括一些領導干部的憲法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這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明確了努力方向,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以解決。以問題為導向,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出發(fā),為了加強憲法宣傳,強化憲法觀念的普及,突出公民意識和憲法意識的培養(yǎng),設立國家憲法日稱得上是重要方法之一。
12月4日不是一個普通日子——1982年的這一天,我國開始實施現(xiàn)行憲法;從2001年開始,這一天又被確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每年的12月4日,社會各界都會開展各類法制宣傳活動,這對于提高公眾的法制意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有關憲法內(nèi)容的宣傳不集中、力度也不夠的問題。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憲法處于“統(tǒng)帥”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治首先是“憲治”,“普法”的核心首先在于“普憲”。將12月4日設定為國家憲法日,有助于認真落實“依憲治國”的精神,提高憲法宣傳的實效性,更大程度上發(fā)揮憲法作用,維護憲法權威;有助于普及憲法知識與價值,擴大憲法實施的群眾基礎,使人們認識到憲法是保護自己權力的一種最有力的武器;有助于在國際社會樹立尊重憲法的良好形象,擴大中國憲法的國際影響,發(fā)揮憲法宣傳在樹立國家價值觀方面的積極作用。
“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zhí)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zhí)政。”這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憲法重要性的高度概括。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必須明確憲法的核心地位;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必須確立依憲治國的首要地位。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可以還原12月4日現(xiàn)行憲法頒布日紀念活動的本意,更重要的是可以突出憲法在普法中的核心地位,能夠提高全社會的憲法意識,推進依憲治國、依法治國的偉大歷史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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