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6月23~24日在北京舉行。全會審議并通過了李鵬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關于趙紫陽同志在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動亂中所犯錯誤的報告》。會議認為,趙紫陽在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犯了支持動亂和分裂黨的錯誤,對動亂的形成和發(fā)展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錯誤的性質(zhì)和造成的后果是極為嚴重的。他在擔任黨和國家重要領導職務期間,雖然在改革開放和經(jīng)濟工作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是在指導思想上和實際工作中也有明顯失誤。特別是他主持中央工作以來,消極對待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chǎn)階級自由化的方針,嚴重忽視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給黨的事業(yè)造成了嚴重的損失。鑒于趙紫陽的上述嚴重錯誤,全會決定,撤銷他的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會委員和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第一副主席的職務。全會對中央領導機構部分成員進行了調(diào)整。選舉江澤民為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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