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jù)黨章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決定于一九八五年九月召開黨的全國代表會議。
二、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議題是:
。、討論通過關于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第七個五年計劃綱要的建議;
。、增選中央委員會成員等組織事項。
三、參加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代表共一千人左右:
。、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
。病⒅醒腩檰栁瘑T會委員;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不是中央三個委員會成員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大軍區(qū)、中央黨政軍各部門和群眾團體的主要負責人;
5、十二大以來在經(jīng)濟、政法、外交、軍事、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wèi)生、體育等各條戰(zhàn)線作出重大貢獻的黨員,特別是中青年黨員。名額由中央分配給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和中央直屬機關黨委、中央國家機關黨委、解放軍總政治部,并由他們召開黨委或黨組擴大會議推選,報中央審批。
出席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代表都有表決權、選舉權。
四、全會號召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為全面超額完成第六個五年計劃,迎接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勝利召開而奮斗!
附: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黨的縣級和縣級以上委員會在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chǎn)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來源: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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